江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解读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士学位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江南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为了确保成人教育本科教育质量,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江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文将从细则的制定背景、授予条件、申请流程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细则制定背景
细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江南大学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授予条件
细则明确了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江南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2.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3. 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成绩优秀。
4. 身体健康。
5.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年限为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
三、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4. 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公布后,学生可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四、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细则还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形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 未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2.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3.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中”以上者。
4. 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江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为江南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细则,共同努力,为江南大学的发展贡献力量。